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食品管理

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8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小餐饮食品安全既是满足大众普遍需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城市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餐饮经营行为,提升供给质量,构筑餐饮服务“安全、便捷、优质、经济”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便民规范”的原则,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参与、街道(乡镇)为主的推进机制。通过许可发证一批,整改规范一批,依法查处一批,逐步消减无证餐饮存量,坚决遏制无证餐饮增量,全面实施中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大众饮食安全。
  通过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建成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经营示范店200家,标准化升级改造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店2000家,新建或改造升级示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10家。
  二、实施范围
  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下的中小餐饮店,以及有固定门店专门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以下的食品经营店,尚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实际经营条件已不符合法定许可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分类指导,依法许可一批
  1.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对因设施简陋、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等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标准,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对普查登记在册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加大扶持、激励力度,推动整改到位,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2.集体配送,转型发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引导其加盟连锁经营,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成品或半成品,餐具集中清洗,门店仅限简单加热销售,实现无油烟、不扰民经营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大力扶持、激励餐饮单位开设连锁门店或吸纳无证餐饮加盟转型经营,对改造后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3.协作互助,规范经营。对确有消费需求,因空间限制、硬件达不到许可条件,但有一定规模的餐饮集中街区,加大扶持、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协作互助模式,建设一批街区餐饮配套加工点,通过资源整合、街区互助、协作联盟等方式,实行原料集中采购、集中切配,餐具集中收纳、集中洗消的管理模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对集中切配、洗消,现场加工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二)坚持管服结合,规范提升一批
  4.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商业网点餐饮服务规划布局,细化功能分区,预留相关管道,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现代餐饮服务体系。各地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互通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对餐饮单位加强事前告知,预先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无证餐饮成因。
  5.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依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规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查验入网经营者资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食品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餐饮单位采用色标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
  6.培育示范典型。坚持标准规范先行,分业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按照标准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示范中小餐饮单位、示范食品店、示范餐饮街区、示范中央厨房、示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示范原辅食材配送单位等,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餐饮服务示范引领体系。培育本土品牌中餐连锁企业,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餐饮原辅食材配送单位建设,鼓励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构建放心食材供应链。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农餐对接”,鼓励实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经营模式,推广使用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打造和升级一批历史与现代交融、经济和文化并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放心餐饮环境。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一批
  7.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餐饮单位放心食材、放心餐具、规范操作等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办公聚集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监管,治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协调联动、督查考核机制。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规范行业秩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公开检查结果、抽检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公安、卫计、物价、工商、质监、民宗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地区根据执法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普查登记在册的无证经营者,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风险提示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培训与指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8.严格执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噪声污染或油烟扰民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照经营者,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餐饮经营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向非法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告知函,督促其收回所属的场所,逾期未收回的,要依法对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查处。对为无证餐饮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及时通报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各地要组织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无证食品店的普查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对普查登记后新出现的,一律及时予以查处,坚决遏制新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实施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是满足大众消费需求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餐饮业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激励支持力度,从改造合规、提档升级、示范引领等方面分类予以扶持。对在普查登记范围内,通过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取得许可的无证餐饮店、无证食品店予以奖补;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食品安全示范示范街、示范餐饮店、示范食品店予以奖补;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体系,新设立或按照标准改造升级的示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原辅食材配送示范企业予以奖补。具体考核标准与奖补细则由市食药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奖补经费由市、区财政各列支一半,每年由各区按照市统一的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市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配套并下达各奖补单位。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各县(市)参照执行,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实现餐饮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协调发展。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分和信用指数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监督评价、信息公示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卫生、信誉良好、价格公道的餐饮单位就餐。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社会共治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奖补细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列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