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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来源: 南通市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字体:[ ]

公 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自即日起南通市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上办理,不再需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位执业药师按照南通市执业药师全程网上办理操作指南的说明,在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申报官网中填报申请,审批通过后我局免费将您的注册证邮寄给您。

特别提醒: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这三种注册,均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与现执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还需上传“原单位离职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说明:根据省局要求,请注册药师提供在注册企业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不接受个人缴纳和农保),由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现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申请注册的单位一致。市区单位执业药师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nt.lss.gov.cn)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带二维码和电子公章),也可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企业养老个人应缴基数明细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明细表)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外市及我市县区单位执业药师(含通州区)可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联系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事宜,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等信息;如果注册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写明执业药师注册单位属于南通地区,而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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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执业药师全程网上办理注册操作指南(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