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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10期)

来源: 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4-23 字体:[ ]

一、海门市佳佳米酒酿造厂生产的露酒(规格型号:350ml/袋,酒精度:8.0±1.0%vol,生产日期:2016年11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20箱(350ml/袋,40袋/箱),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企业生产酒精度分别为8.0%vol和4.0%vol两种露酒产品,在生产酒精度为4.0%vol的露酒产品时包装人员误用了酒精度为8.0%vol的露酒产品外包装,导致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标示的酒精度,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海门市三星镇天露纯净水厂生产的源源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5.8L/桶,生产日期:2017年7月8日,保质期:三个月)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40桶,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2016年12月海门市三星镇天露纯净水厂实际经营者江金如已将该厂协议转让给王菊琴(个人),王菊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海门市三星镇天露纯净水厂名义对外生产纯净水。经排查,水桶未严格清洗消毒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菊琴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三、海门市香雅利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规格型号:100g/盒,生产日期:2017年8月29日,保质期:春夏秋30天,冬天60天)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单位共生产上述产品250盒,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器具未严格消毒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单位已作整改,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四、南通市哆哆鲜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8月19日,保质期:二年)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单位共生产上述产品20箱(25袋/箱),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人员未严格洗手消毒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单位已作整改,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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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