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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5期)

来源: 南通市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05 字体:[ ]

一、如皋市白蒲镇亚星黄酒厂生产的蒲黄牌白蒲糯米酒(规格型号:350ml/袋,批号:20170626,保质期:12个月)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880袋,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设备故障及未认真开展产品质检工作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已作整改。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17年8月3日,保质期:3个月,)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00桶,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该单位未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控制该项指标,导致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已作整改。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三、海门市广露纯净水厂生产的海广桶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5L/桶,生产日期:2017年7月27日,保质期:2个月)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50桶,已全部销售未有召回。经排查,包装水桶清洗消毒不严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企业已作整改。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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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