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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70X/2018-00547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餐饮监管处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生效日期: 2018-05-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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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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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食药监复字(2018)第20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市农工民主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委在建议中提到的,近年来,在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尽管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管理措施,能够一定程度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等原因,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015年我市出台了《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全市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有效打通农村聚餐管理“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在2017年11月全国“双安双创”现场会上,时任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讲话中指出:“江苏南通通过建立事前备案、现场指导等机制,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高、无人管的难题”。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我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一是围绕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抓好三项基础性工作:厨师的登记备案,厨师的体检、厨师的培训。组织各地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组织直接接触食品的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要求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立足全程风险防控,落实三项基本制度:事前报告制度、分类现场指导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一天向当地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对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估,指导整改。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在加工制作现场将事前报告备案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安全责任及承诺内容等公示,接受用餐人员和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三项工作举措:依托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子平台,实现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化与规范化管理;在海安、如皋等地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标准化服务点建设,配备专职是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能保障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指导启东、如东等地成立农村集体聚餐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挥协会在农村厨师管理、培训、自律中的作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你委提案的建议及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立法调研。根据市人大2018年地方立法安排及我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际,今年市食安办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立法调研,重点调研各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改进举措、立法可行性等情况。为下阶段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完善管理模式做准备。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指导各地定期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聚餐事故发生情况等向社会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三是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各地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从业人员“四统一”(统一体检、统一着装、统一培训大纲、统一挂牌上岗),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

四是进一步统一使用平台。指导各县(市)、区统一使用平台进行聚餐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现从业人员信息、聚餐信息、现场指导信息与厨师评价等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是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操办场所;鼓励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鼓励成立农村集体聚餐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挥协会在农村厨师管理、培训、自律中的作用。

感谢你委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期待你委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主办单位:bet365提款时间

联系人姓名:缪应华

联系电话:8354878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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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